Accounting011c (230)
Nch 隱私權聲明
現有行李規定的變更必須仔細傳達給消費者,以避免欺騙,特別是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7(1)、(4) 和 工商登記 (5) 條。 公司設立 一般消費者可能對行李政策中包含的內容有合理的預期,例如,機票價格包括重量和尺寸符合合理要求的標準隨身行李(407)。 關於對消費者的排名透明度的新規則(在《消費者權利指令》和《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中)以與 P2B 法規類似的方式定義了「排名」的概念。 P2B法規要求平台將平台的企業對企業合約條款告知其企業用戶,或在合約簽訂前的階段提供該資訊。 如果《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涵蓋的線上平台不符合這些專業謹慎要求或以其他方式不公平地向用戶做廣告、銷售或提供產品,則可能違反歐盟消費者保護法。 他們不能為自己的商業行為援引《電子商務指令》規定的中介機構的責任豁免權,因為這種豁免權僅適用於應第三方請求儲存的非法資訊。 由於《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規定的專業謹慎義務,平台必須採取適當措施(無需承擔一般監控或事實調查義務),以使第三方貿易商能夠遵守歐盟消費者保護和行銷法律。
在涉及線上約會服務的案件中,國家法院命令交易者在網路上推廣其服務時直接並持續披露您的姓名、地址、註冊號碼和電子郵件地址。 法院認為,商家未能在其網站上公佈其確切地址或電子郵件地址構成欺騙性遺漏,可能導致消費者做出原本不會做出的交易決定 (212)。 根據第 7 條第(2)款,如果經營者未能說明特定商業行為的商業目的,如果這可能導致普通消費者做出他本不會做出的交易決定,則構成欺騙性遺漏。 國家當局對一家提供人壽保險產品但未在廣告中包含有關產品的重要資訊的交易商提起訴訟。 會計 經銷商聲稱,如果被保險人死亡,被保險人的保單親屬將獲得全額保險金。 然而,商家未能告知消費者,如果受保人在合約生效後的前 24 會計師事務所 個月內非意外身故,其親屬只能獲得有限的保險利益 (189)。 一家金融機構將一種投資產品宣傳為低風險、五年期、優惠利率存款,並保證在到期時償還本金。 但實際上,投資者損失了資本的利息和大部分原始投資資本。
必須考慮到經營者在特定情況下的行為,他對消費者施加的壓力嚴重限制了消費者的選擇自由,使消費者處於不舒服的境地或乾擾了他對交易決策的思考。 在評估第 7 條第(1)和(3)款含義內的欺騙性遺漏時,必須考慮有關實施實踐的背景的要求,即使這些要求未包含在國家法規中,而僅包含在國家法規中。 (340) 拉脫維亞消費者保護中心關於團購公平貿易做法的指南,2013 年 7 月 1 日。 公司登記 (197) 對一般消費者交易決策的影響由國家法院和當局評估。 公司設立 例如,在消費者普遍理解英語的成員國,即使它是外語,僅以英語提供某些資訊並不一定構成誤導性遺漏。 在保險業,附件一第 27 點適用於保險公司拒絕支付索賠的情況,以致想要提出賠償索賠的消費者必須出示不能合理地被視為指導的文件。 在這些情況下,貿易商通常不會回覆有關該主題的信件,以阻止消費者主張其合約權利。
例如,在比利時、荷蘭和斯洛伐克,賭博監管機構認為某些類型的戰利品箱符合賭博資格。 (138) 「炒作」是對特定產品品質的主觀或誇大的主張,不應按字面意思理解。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5條第(3)款的最後一句就是指這種做法。 如第 5 條第 5 節第 3 款所解釋的,定義脆弱性的特徵是資訊性的,但並非詳盡無遺。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中的脆弱性概念是動態的和情境性的,這意味著消費者可能在一種情況下容易受到傷害,但在其他情況下則不然。 會計 例如,一些消費者可能特別容易接受數位環境中的個人化說服實踐,但在實體店和其他線下環境中則不太容易接受。 說服消費者與零售商的內容互動是商業實踐的基本組成部分,尤其是在線上和離線世界中的廣告。 然而,數位環境允許零售商根據消費者數據更有效地應用他們的實踐,具有高可擴展性,甚至是即時動態的。 會計師事務所 行銷人員可以利用基於消費者行為和偏好匯總數據的更高程度的知識,例如透過連接不同來源的數據,來開發個人化的說服實踐。 行銷人員也可能有機會進行調整,以提高其做法的有效性,因為他們不斷測試其做法對消費者的影響,從而更多地了解他們的行為(例如透過 A/B 測試)。
根據《歐盟基本權利憲章》第 51(1) 條,該規定適用於成員國適用歐盟法律,也適用於成員國執行《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的規定。 除此之外,該憲章還包含有關保護個人資料(第8 條)、兒童權利(第24 條)、消費者保護(第38 條)以及獲得有效補救和公平審判的權利(第47 條)的規定。 特定行為違反 TFEU 第 a hundred and one 或 102 條這一事實並不自動意味著根據《不公平商業慣例指令》該行為也是不公平的(反之亦然)。 然而,在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評估商業行為的不公平性質時,如果可以認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5條第2款所載「專業謹慎」的一般規定,則必須考慮違反競爭規則。 購買某些房地產開發案公寓的消費者註意到,樓房建成後,公寓沒有接通供水或供電系統。 相關資訊可能是關於《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6(1)(b) 條和第 7(4)(a) 條規定的「產品基本特徵」的重要資訊。 根據第 6 (1) 條 (e) 點,公寓與這些系統的連接需要額外的服務這一事實也很重要。 2021 年,消費者保護機構因在 Covid-19 大流行背景下違反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而對 3 台北會計師記帳士 家航空公司處以總計 840 萬歐元的罰款。 在旅行限制解除期間,由於突發衛生事件,航空公司繼續取消航班並發放代金券,而不是向乘客提供退款,被認為違反了專業護理規則。
這些關於線下中介機構在商品符合性方面的責任的司法結論可能與歐盟法律規定的其他中介機構和貿易商的其他義務相關,包括在線環境中。 特別是,如果從消費者的角度來看,線上中介機構根據(擬議的)合約表現為交易者,則可以對交易者與合約前資訊或合約履行相關的義務負責。 會計 2021年,執法機關對某網路遊戲業者和多家網路輿論機構違反附件一第28條規定的行為處以罰款。 該遊戲在多個線上管道上進行推廣,鼓勵兒童和青少年透過付費簡訊與動物角色互動。 此外,罰款還考慮了商人和影響者的欺騙行為,他們沒有相應地標記某些廣告和促銷活動,並欺騙消費者觀看廣告(270)。 會計師 編製附件一清單的目的是讓執法者、貿易商、行銷專業人士和消費者認識到某些做法,並對其提供更直接的執法回應。 如果能夠證明經營者使用了列入黑名單的貿易行為,國家執法部門無需進行專門調查(即不需要審查該行為對普通消費者經濟行為的影響)採取行動並制裁這種做法。 法院區分了這種情況和 Wind Tre 案件,並發現用水需要有意識的消費者行為,並且普通消費者可能會意識到家庭已付費連接到公共飲用水供應網絡(232)。
使用者須知悉,其有義務向網路服務提供者提供正確、真實的個人資訊。 透過接受這些條件,使用者確認其提供的個人資料是正確的。 預算控制 公司登記 如果消費者在註意到缺陷之日起兩個月內通知賣方,則可以因材料缺陷行使自己的權利。 消費者必須準確描述通知中的錯誤,並允許賣家調查此事。 我們將無法考慮任何我們認為因不當或預期使用而損壞的產品,這對於確定產品的性質、屬性或操作來說並不是必需的。 如果您的索賠被拒絕後您希望收到此類產品,我們將根據產品的運費將其寄給您。 撤銷合約或訂單的客戶必須以原始包裝和相同數量退回未損壞的產品,除非該商品遺失、有缺陷或遺失,或數量已減少,而這不是由於我方的過錯造成的。 訂單放入隊列後兩小時(最多 48 記帳士 小時),服務提供者會檢查訂單、檢查可用性並確認或拒絕訂單並說明原因。
在審查向消費者收取滿箱費用是否不公平時,可以考慮租賃期限的長短和地點。 例如,如果車輛租賃時間較短(例如兩三天)或地理位置(例如汽車在小島上租賃),則消費者不太可能能夠清空車輛坦克。 台北會計師 傳統上,汽車租賃公司提供加滿油的車輛,並要求消費者在租賃後還車時加滿油。 然而,消費者反映,有些經銷商在取車時收取額外加油費用,然後期望消費者空箱還車,但如果還車時油箱裡有油,則不提供退款。 設立公司 線上票務產業(特別是航空公司和渡輪公司)通常使用的管理費、預訂費或處理費,以及線上活動票務也收取的費用,如果可以透過使用以下方式避免,則受第 19 條的約束:特定的付款方式。 零售商必須使用遊戲所在平台提供的平台級家長監護功能(例如允許家長阻止發布的家長監護)。 在這種評估的應用中,普通或弱勢消費者的參考值可以適應目標群體,如果做法是高度個人化的,甚至可以從特定個人化適用的單一人的角度來製定。
(286) 依本指令附件一第 5 點,最終使用者依供電合約購買的電力中每種能源的比例必須在發票上註明。 根據a)和b)項,電力供應商必須特別確定「每種能源在貿易商上一年總能源結構中的份額」以及「貿易商能源結構對環境的影響」。 航空公司並未事先提供有關登記不完整的後果的信息,部分差異是由於航空公司自身系統造成的,例如可用於插入所有乘客姓名或中介機構網站的空間有限,電子接口彼此不對應(414)。 此外,委員會關於住宿分時度假指示的報告強調了與終止住宿分時度假合約相關的反覆出現的消費者問題。 報告指出,這一問題可以在國家法律層面上並透過更好地執行相關歐盟消費者保護法的工具來有效解決。 台北會計事務所 工商企業對消費者的任何明顯扭曲或可能扭曲普通或弱勢消費者經濟行為的做法,根據具體情況,可能違反經營者的職業勤勉要求(第5條)或被視為欺騙行為(第6-7條)或侵略行為(第8-9 條)。 如果意見領袖推薦自己的產品或業務,則適用相同的規則。 在這種情況下,必須始終表明通信的商業意圖,特別是關於附件一第22 點,該點禁止虛假陳述或造成虛假印象,即貿易商並非出於與其自身貿易相關的目的而行事,或虛假陳述作為消費者他的表現。 如果意見領袖推薦與他們明顯相關的品牌或產品(例如展示他們的名字或臉孔),也需要足夠的資訊。 意見塑造行銷涉及透過意見領袖宣傳特定品牌或產品,利用意見領袖可能對消費者認知產生的正面影響。
國家法院認定,某貿易商以模糊、含糊和難以理解的方式告知消費者其權利,違反了《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7 條。 法院認為,該文本包含許多不適用於涉案合約的條款,並且提供政府法令全文並不構成使人們清楚、準確地了解有關撤銷合約權利的條件的資訊。 商家或線上市場在銷售中使用品牌名稱作為關鍵字的做法如果誤導了實際提供產品的商家的身份,則可能會誤導消費者。 當顯示的結果可能誤導或混淆消費者對商品性質的認識時,應考慮《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特別是其中第6(1)(a) 條和第6(2)(a) 條。 使用商標品牌作為關鍵字銷售仿冒品的公司可能違反《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附件一第 9 點。 兩個文書互補性的另一個例子涉及 UCP 指令附件一第 21 財務分析 會計事務所 和 29 點所禁止的「主動銷售」做法的後果。 《消費者權利指令》第27 條明確規定,在主動銷售的情況下,“消費者應免於獲得任何賠償”,在這種情況下,“消費者未做出回應[……]並不構成同意」。 同樣,行李政策信息,包括有關隨身行李、行李尺寸和適用費用的信息,必須突出顯示。 在這方面,應明確指出任何額外的成本或費用(406)。
特別是,根據第6(1)(d) 條和第7(4)(c) 條,必須始終註明應付總價,並且必須包括在發布/時不可避免和可預見的適用成本和稅費。 例如,就航空運輸而言,根據特定部門的立法(394),必須始終註明最終應付價格,並包括適用的機票或航空關稅以及所有適用的稅費、費用、附加費和不可避免的費用,以及徵稅時可預見。 此外,根據附件一第 28 點,禁止邀請購買直接面向兒童的產品。 這包括不強迫孩子直接購買產品或讓成年人為他們購買產品。 研究表明,與更直接的電視廣告相比,兒童不太可能感知和解釋遊戲內廣告的商業意圖 (376)。 第三方商家透過社群媒體平台進行的商業行為,包括詐欺、虛假或誤導性的用戶評級或評價、直接向兒童招攬、垃圾郵件和訂閱陷阱。 這項資訊要求專門針對線上市場,旨在確保消費者始終知道他們在線上市場上從誰那裡購買產品——貿易商還是其他消費者。 如果在線購買出現問題(例如商品不合適),並且事實證明消費者保護規則,例如14條,第三方賣家是商家的錯誤假設可能會給消費者帶來問題。 除了第三方商家的產品之外,許多線上市場也提供自己的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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