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歐盟創辦公司的一種有吸引力的方式 為了使商人不違反這項禁令,他們必須始終能夠證明他們已經提供了獎品或提供了與針對消費者的廣告中所述的完全相同的類似福利。 成員國法院審查了顯示線上商店連結是否構成直接購買邀請的問題。 法院認為,使用第二人稱單數和針對兒童的表達方式的廣告主要是針對兒童的,這種直接邀請購買的行為屬於附件一第28點的範圍,即使廣告中產品的價格和特性僅是單擊鏈接(268) 即可顯示它們。 此類自動化工具允許交易者購買超出主要售票者施加的技術限制的門票,或繞過主要售票者為向所有門票訪問者提供的任何其他技術手段(例如在線隊列管理) 財務 設立公司 。 如果門票由自動化軟體“維護”,但以不同的方式單獨支付,則該禁令也適用。 如果門票經銷商從使用機器人購買門票的第三方取得門票,則該規定也適用。 公司登記 事實上,主要門票銷售商知道轉銷商使用機器人的情況與禁令無關,只要轉銷商的使用使轉銷商能夠比其他客戶購買更多的門票。 相反,法院並未直接裁定使用《不公平合約條款指令》含義內的不公平合約條款是否構成《不公平商業慣例指令》含義內的不公平商業行為。 然而,可以說,使用這種對消費者沒有法律約束力的不公平合約條款,在某些情況下可能與不公平商業行為的識別有關。 特別是,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6 條,如果它導致有關合約雙方權利和義務的虛假資訊或導致普通消費者受到欺騙,則可能是欺騙活動的跡象。 登記公司 此外,與《不公平合約條款指令》第 4(2) 條和第 5 條的規定相反,在重要資訊的透明度方面,必須考慮使用措辭不明確和易於理解的不透明合約條款。 會計師 此外,使用不公平合約條款可能表示交易者未達到不公平合約條款指令第5條規定的專業謹慎要求。 該指令也適用於涉及使用演算法、自動決策和人工智慧(AI)等技術的實踐和產品。 這包括商家在廣告、銷售和售後階段向消費者應用的所有 B2C 實踐,例如使用追蹤和定位技術、演算法個人化、動態優化和共享帳本技術。 此類附加資訊有助於確保遵守第 7(4)(a) 條(就購買邀請而言);這一點禁止以「模糊、不可理解、不明確或不及時的方式」提供有關「產品的基本特性」的重要資訊。 登記工商 不能指望一般消費者了解各種公共和私人行為準則、標籤計畫、認證或標誌的含義或重要性。 貿易商必須告知消費者這些要素以及相關聲明的相關特徵,並參考從哪裡可以獲得有關認證的所有信息,包括認證是否由第三方進行。 貿易商還必須確保消費者有機會以可訪問且清晰的方式獲取其他信息,例如在聲明附近或信息部分中放置的鏈接。 例如,貿易商必須告知消費者有關展示標誌的私人認證計劃。 一位經銷商在網路和報紙上發起了一項廣告活動,購買兩個新輪胎即可免費獲得兩個輪胎。 事實上,該活動中的兩種輪胎的價格是先前零售價的兩倍。 根據國家主管機關的規定,附件一 (257) 第 公司登記 20 點禁止這種與購買相關的促銷活動。 根據個別調查,公佈交易者的商號可能足以滿足第 7 條第(4)(b)款關於交易者身分的要求。 與消費者偏好、消費者個人資料和其他使用者生成內容相關的資訊的經濟價值日益受到認可。 將此類產品行銷為「免費」——沒有向消費者正確解釋他們的偏好、個人資料和他們創建的內容將如何使用——除了可能違反資料保護法之外,可能是一種欺騙性做法。 有關這些方面的主張已成為一種行銷工具,用於緩解消費者對貿易商是否遵守道德和社會標準日益增長的擔憂。 當消費者必須在品質和價格相似的兩種競爭產品之間進行選擇時,此類聲明可能會影響消費者的交易決定。 因此,它們可以被視為“與產品的促銷、銷售或服務直接相關[...]”,並因此構成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含義內的商業行為。 由於道德/企業社會責任聲明和環境聲明之間存在顯著相似性,適用於環境聲明的原則也可能適用於道德和企業社會責任聲明(參見第 four 台北會計師.1 節)。 會計師事務所 在 Covid-19 大流行期間,有關健康聲明的錯誤訊息很常見。 合約沒有明確提及消費者有14天的時間退出合同,而是僅提及了國家法律的相關條款,使用了不明確和誤導性的語言(165)。 對於外部硬碟、USB 隨身碟、手機和平板電腦等 IT 產品來說,儲存空間或記憶體是決定性特徵。 消費者保護機構對一名貿易商提起訴訟,該貿易商宣傳的 IT 產品的儲存位置與其實際儲存位置有顯著差異 (156)。 同樣,一個消費者組織根據對各種品牌 IT 設備的研究提起了集體訴訟,該研究顯示廣告中的記憶體與實際記憶體之間的平均差異為三分之一。 項目管理 公司設立 消費者保護機構已對一名貿易商提起訴訟,該貿易商謊稱其消費貸款利率是市場上最低的。 此外,該交易商在廣告中歪曲消費者無論其信用度如何都會獲得貸款(155)。 會計服務 然而,商家不能對某些消費者對其商業行為的所有可能解釋或消費者對此的反應負責。 「可信度」的概念涉及那些可能更傾向於相信給定陳述的消費者群體。 這個概念是中立且視情況而定的,因此它的目的是保護該群體的成員,無論出於何種原因,這些成員更容易受到某些商業行為的影響。 在誤導性尿布廣告假設過敏與零售商的尿布之間存在聯繫的情況下,國家法院認定普通消費者是幼兒的父母,他們對過敏沒有特殊的了解(143)。 在審查向消費者收取滿箱費用是否不公平時,可以考慮租賃期限的長短和地點。 例如,如果車輛租賃時間較短(例如兩三天)或地理位置(例如汽車在小島上租賃),則消費者不太可能能夠清空車輛坦克。 台北會計師 傳統上,汽車租賃公司提供加滿油的車輛,並要求消費者在租賃後還車時加滿油。 設立公司 然而,消費者反映,有些經銷商在取車時收取額外加油費用,然後期望消費者空箱還車,但如果還車時油箱裡有油,則不提供退款。 線上票務產業(特別是航空公司和渡輪公司)通常使用的管理費、預訂費或處理費,以及線上活動票務也收取的費用,如果可以透過使用以下方式避免,則受第 19 條的約束:特定的付款方式。 零售商必須使用遊戲所在平台提供的平台級家長監護功能(例如允許家長阻止發布的家長監護)。 在這種評估的應用中,普通或弱勢消費者的參考值可以適應目標群體,如果做法是高度個人化的,甚至可以從特定個人化適用的單一人的角度來製定。 這包括經銷商最初作為經銷商,然後以消費者的身份出現,例如,賣方出於交易目的以專業機動車輛經銷商的身份出現,但後來以自然人的身份簽訂合約。 這同樣適用於公共當局,根據具體情況,如果公共當局開展商業活動,則可能有資格成為貿易商。 例如,交易者可以包括主要活動通常是透過購買產品以便以更高的價格出售來在線銷售產品的人員。 統一國家罰款規則的目的是確保參與協調實施消費者保護合作的所有成員國的執法措施都是可行且一致的。 TFEU​​ 設立公司 第 102 條禁止在某些情況下一個或多個企業濫用現有的支配地位。 例如,這種濫用行為可以是在同等交易中對商業夥伴適用不同的條款,使他們處於競爭劣勢,或直接或間接規定不公平的購買或銷售價格。 公司設立 特別是,第 6 條要求成員國確保貿易商清楚識別折扣、獎金和禮品等促銷優惠(如果服務提供者所在成員國允許),以及使用此類促銷優惠的條件。 Anviz 合作夥伴計畫專為業界領先的經銷商、經銷商、軟體開發商、系統整合商、安裝人員而設計,他們精通實體門禁、考勤和監控產品的智慧解決方案。 該計劃可幫助合作夥伴在快速變化的環境中建立可持續的商業模式,客戶需要增值服務、專注的技術專業知識和高水準的滿意度。 在網站上發布八個新貨和二手貨廣告的人不一定是「經銷商」。 國家當局和法院的任務是確定國家規定是否旨在保護消費者利益。 該指令僅在其目的是保護消費者的情況下排除了國家禁止虧本銷售的規定。 如果優惠至少有一個要素是金融服務,則成員國通常可以禁止提供消費者連結優惠。 附件一第 31 點禁止以消費者支付金錢或承諾承擔費用為條件來驗證獎品的任何做法。 德國的一名教師決定在西班牙的度假勝地購買兩套公寓,以便讓其他人居住,然後在西班牙退休。 只要您在專業活動之外進行此操作,您就將被視為根據該指令您在西班牙的房屋的消費者。 它們不限製或完全排除履行合約義務的責任,也不對消費者強加承擔所有可能風險的一般和絕對義務。 另一方面,可選附加費包括可以透過其他免費登機方式避免的登機費,以及國內航班可選附加費所收取的增值稅(403)。 在正常互動過程中,為了讓消費者做某事或接受某事(「嘮叨」)而重複發出令人不安的電話,可能會被視為持續性和不必要的招攬(附件一,第26點)(368)。 在操縱實踐的範疇內,術語「黑暗模式」是指通常納入數位設計介面的一種惡意影響。 會計 暗模式可以以資料為中心和個人化,或在更普遍的基礎上實現,利用啟發式和行為偏差,例如預設效應或稀缺偏差(366)。 在 Instagram 上,一位意見領袖宣傳了他擔任執行長、主要股東和唯一董事會成員的一家公司的產品。 調查發現,相關Instagram貼文具有誤導性,因為一般消費者不清楚其商業意圖。 一篇宣傳魚油的貼文間接聲稱可以增強免疫功能,從而預防 Covid-19。 在沒有證據支持此類說法的情況下,這篇文章被認為具有誤導性和攻擊性 (363)。 設立公司 第二個要素是針對包括線上平台在內的貿易商而言,他們在社群媒體上提供消費者評論或推薦並歪曲它們,例如僅徵求和發布正面評論並撤回負面評論。 如果交易者不是透過打字而是透過口頭命令(「數位助理」)在電子介面上進行搜索,則提供資訊的義務也適用。 在這種情況下,該資訊還必須在交易者的網站/應用程式「電子介面的特定部分」上提供。 預設排名參數的描述可以保持通用並且不需要針對每個搜尋查詢以自訂的方式顯示(347)。 台北的會計師 也明確指出,它必須出現在電子介面的特定部分中,可以從提供報價的頁面直接輕鬆地存取該部分。 例如,在機動車輛貿易中,價格抵銷協定被認為是常見做法。 經銷商購買消費者的二手車,消費者向經銷商購買另一輛車。 在這種情況下,商家的購買行為可以被視為消費者給予交易消費者方報酬的一部分。 法院就 Kirschstein 案中與商業慣例概念相關的不公平商業慣例指令的範圍限制提供了指引。 對於此類侵權行為,《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13(3)條要求成員國確保可以處以罰款,最高罰款至少為貿易商年營業額的4%。 因此,成員國可以將最高罰款門檻設定為高於貿易商年營業額的 4%。 他們也可能選擇根據更大的基準來罰款,例如零售商的全球銷售額。 同樣,他們可以將在消費者保護合作框架內採取一致行動的製裁範圍擴大到其他類型的侵權行為,例如國內侵權行為。 例如,在 Total 設立公司 Belgies 案中,法院認為全國範圍內禁止關聯報價違反了指令 (5)。 法院裁定,該貿易商在行銷護髮和護膚產品時,透過「生態」、「生態」等宣稱其產品為有機產品,其內容含糊不清,缺乏明確說明。 法院進一步認為,第三方認證標籤的徽章/標誌/標籤不足以明確有機和/或生態聲明的含義(304)。 然而,零售商有時會在其現有包裝中添加新商品,而不增加包裝的價格或降低包裝中已包含商品的品質或成分。 在這種情況下,消費者可能會在新商品推出後的一段時間內將添加到包裝中的商品視為補充。 會計 然而,如果添加新元素後封裝的價格上漲,或者其品質或成分變差,則新元素不能被標記為「免費」。 第二類做法涉及本身並不違法,但只能在某些情況下和/或受到某些限制的情況下合法行銷和銷售的產品或服務。 財務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