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h 隱私權聲明 《消費者食品資訊條例》中規定的資訊要求被視為《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7(5) 條含義內的「重要」資訊。 如果未能提供上述資訊(經過個人評估)可能會影響一般消費者的交易決策,則可能會被視為具有誤導性。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並沒有強制要求表明產品或其成分的地理(或商業)來源(161)。 此外,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如果此類虛假或誤導性資訊可能會誘導消費者,則可能會受到《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6(1)(b) 條規定的禁止。 法院審查了家樂福案(74) 中《誤導性和比較廣告指令》與《不公平商業慣例指令》之間的相互作用,該案涉及《不公平商業慣例指令》第7 會計信息系統 條含義內的潛在誤導性比較廣告。 Dyson v 公司登記 BSH (24) 案的判決強調了與特定部門歐盟文書的資訊義務的相互作用。 該案件涉及吸塵器的標籤,以及缺乏關於測試條件的具體資訊(相關行業特定規則沒有要求)(25)是否可能構成誤導性遺漏。 法院確認,如果《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與特定部門立法發生衝突,則以後者為準,這意味著在這種情況下,歐盟能源標籤不需要的資訊不能被視為“相關資訊”。 設立公司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14 條明確指出,完全協調並不妨礙成員國在國內法中定義某些產品的主要特徵,在邀請購買時,這些特徵的遺漏將被視為重大。 它也明確指出,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不能違反歐盟法律的規定,歐盟法律特別將監管方案的選擇取決於成員國在商業行為領域的能力。 貿易商從事這種不公平商業行為的事實是根據《不公平合約條款指令》(57)評估合約條款的不公平性質時要考慮的因素之一。 特別是,該要素可用於確定其所依據的合約條款是否導致合約產生的權利和義務出現第3條第(1)款和第4條第(1)款含義內的「重大不平等」。 同樣,在評估合約條款是否符合《不公平合約條款指令》(58) 第 4(2) 條和第 5 條含義中的透明度時,該要素可能具有相關性。 然而,在不影響訂立合約所依據的國家規則的情況下,認定貿易商採用了不公平的商業行為並不直接影響該指令第6條第(1)款含義內的合約是否有效。 因此,《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通常可以與歐盟部門規則以互補的方式一起適用,因為其他歐盟規則中製定的更具體的條款通常是對《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一般條款的補充。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通常可用於防止交易者以誤導性或攻擊性的方式提供部門立法要求的信息,除非這方面受到部門規則的具體監管。 未標示每個預先安裝軟體的價格並不構成《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5(4)(a) 條和第 7 條意義內的欺騙性商業行為。 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3(9) 條,其規則僅規定了金融服務和房地產方面最低水準的協調。 因此,成員國可以採取更嚴格或更嚴格的國家規則,只要這些規則符合歐盟法律。 例如,當消費者在線上旅行社平台上搜尋機票時,從他們開始搜尋機票到做出購買決定之間,價格可能會改變。 如果這種價格變化確實是由於市場的動態性而導致的,因此超出了線上旅行社的控制範圍,則會影響線上旅行社確保廣告價格始終完全準確的能力。 積分適用於所有能夠搜尋「產品」(即商品、服務、數位內容)的商家,包括搜尋引擎。 如果指控受到質疑,則必須向主管機關提供獨立的第三方調查。 台北會計師 如果專家研究對環境影響有嚴重分歧或懷疑,貿易商應避免使用該聲明。 會計師事務所 法院裁定,對「生態」和「有機」等模糊聲明的澄清必須直接出現在某些產品的聲明旁邊。 如果澄清顯示在網站的另一個頁面上(只能透過再次點擊才能存取)(314),這是不夠的。 保險顧問在網路上和線下報紙上搜尋事故報道,然後向受害者發送一封標準信函,提供有關賠償問題的建議和協助。 國家法院裁定,向某人發送一封信並不構成附件一第 26 點含義內的「持續且不必要的招攬」(262)。 該禁令主要影響有關醫學界將其歸類為疾病、功能障礙或失調的身體狀況的說法。 然而,由於這些主張也受到歐盟特定部門立法的監管,因此第 17 點關於這些做法的實際好處可以忽略不計。 消費者保護機構裁定,向沒有管轄權且商家未向其提出索賠的法官發出通知,要求其出庭是一種侵略性做法。 這種做法的目的是透過不當影響來恐嚇消費者 (228)。 有關我們如何收集和使用這些信息的更多信息,請參閱我們的 Cookie 政策。 一方面,與產品促銷、銷售或服務密切相關的貿易商做法與適用於產品本身的做法(例如,許可提供者可以頒發大學學位)。 消費者沒有機會提前閱讀一般條款和條件這一事實本身並不表明存在攻擊性行為。 如果國家規定禁止預售期間降價的目的是為了保護消費者的經濟利益,則不能與該指令一致。 除某些例外情況且不考慮具體情況的國家法規普遍禁止賣方向消費者提供連結報價,這違反了該指令。 (424) 例如,就金融服務而言,銀行業的具體資訊要求(例如在德國向第三方發放擔保貸款或在西班牙宣傳貨幣兌換服務)、投資服務、保險或金融中介機構。 就房地產而言,資訊要求涵蓋房地產購買、交易本身、房地產經紀人和建築合約。 (399)關於航空運輸,《航空航班運行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可選附加費必須在每次訂票流程開始時以清晰、透明、清晰的形式顯示,並且客戶決定是否接受它們。 房產價格,包括增值稅和所有不可避免的費用,例如銷售人員或代理人的佣金,是第 7(4)(c) 條規定的重要資訊。 根據第 台北會計師 6(1)(a) 和 (b) 條以及第 7(4)(a) 台北會計事務所 條,房產的建築面積可被視為重要資訊。 他們購買房地產是為了出租並收取租金,而不是投資金融產品時所獲得的利息。 這就提出了「消費者」的概念如何適用於房地產購買者的問題。 他們不斷招募新玩家,並向之前加入的玩家和專案組織者支付更高的費用。 新會員加入時支付 10 歐元,然後每月支付約 forty three 歐元參與。 獲勝的玩家實際上獲得了獎金的 企業治理 50%,獎金上限為 100 萬歐元,這意味著玩家不會獲得任何獎金。 法院澄清,如果新參與者支付的捐款與向現有參與者支付的報酬/利潤之間存在間接聯繫,則此類計劃將被歸類為傳銷。 關於品質或性質的誤導——在這種情況下,消費者也承認這不是同一種產品,但由於包裝相似,他認為該產品具有相同的質量,或其品質更接近該產品的品質或性質。 向消費者提供的資訊不得以任何方式誤導消費者,包括其顯示的所有情況,即使資訊實際上是正確的。 第 會計師 6 條以及關於欺詐性不作為的第 記帳士 7 條是迄今為止最常用於執法目的的。 法院判例所涵蓋的一般消費者是具有理性批判能力的人,對自己的市場行為具有自覺性和審慎性。 然而,例如,當商人出售不包含廣告訊息的街道地圖,而消費者使用該地圖找到前往特定商店的路線時,將街道地圖的銷售歸類為商業行為是沒有意義的。 補救措施的適用條件由成員國決定,可能包括不公平商業行為的嚴重性和性質、所遭受的損害以及其他相關情況等因素。 成員國還必須確定補救措施的具體效果,例如,終止合約的補救措施是否會導致合約訂立無效(雙方有義務恢復到合約簽訂前的狀態)或僅終止合約。 公平資料管理的一方面是資料主體接收相關信息,包括資料管理的目的,同時考慮到資料收集的具體情況。 公平合法地處理個人資料需要遵守資料保護原則,並且合法資料處理的六個理由中至少之一適用於資料處理活動(請參閱《一般資料保護規範》第 6 條第 (1) 款)。 另一種情況是資料控制者根據歐盟或成員國法律有義務處理資料(例如,了解客戶的義務)。 誤導性與比較廣告指示 (72) 會計師事務所 規範企業對企業 (B2B) 關係。 然而,其關於比較廣告的規則仍需要根據完全協調的標準進行一般審查,以確定比較廣告在企業對消費者交易中是否也合法(73)。 如果本指令與管轄不公平商業行為特定方面的其他共同體規則發生衝突,則以後者為準並適用於這些特定方面。 第 記帳士 5 條第 2 款禁止違反專業謹慎要求的商業行為,如果這些行為會嚴重扭曲一般消費者的經濟行為。 就產品而言,它顯著扭曲或可能扭曲產品所接觸到的普通消費者或接收者的經濟行為,或者——如果商業行為針對某個消費者群體——普通成員的經濟行為團體的。 由於年齡的原因,老年消費者可能更容易受到某些商業行為的影響。 激進的上門銷售方式可能不會影響一般消費者,但可能會嚇到某些消費者群體,尤其是老年人,他們可能更容易受到暴力銷售方式的影響。 在涉及信貸機構未能提供重要資訊的案件中,執法機構認為,由於支付能力差而被信貸機構排除在外的消費者特別容易受到某些優惠的影響(147)。 考慮到《消費者保護合作令》規定的協調義務,主管機關或法院可以決定重複罰款(例如按日罰款),直到商家消除違規行為。 如果交易者不顧相關通知而在規定期限內消除違規行為,您也可以決定有條件地處以罰款。 如果自律守則的負責人嚴格且準確地應用守則中包含的規則,和/或獨立的自律機構嚴格執行這些規則,那麼行政和司法執法行動的需要可能會減少。 登記公司 此外,如果要求較高且行業參與者普遍滿足,這些規則可以為國家主管部門和法院審查是否存在不公平商業行為提供有用的參考。 不是招攬購買的商業傳播的一個例子是宣傳商家「品牌」而不是特定產品的廣告(即品牌促銷)。 一旦對產品進行口頭或視覺參考,「產品特徵」總是會出現。 不同的解釋可能會鼓勵貿易商提供一般性產品描述或省略其商業報價中的信息,以避免《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7(4) 登記公司 條的信息要求。 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6條的一般規定,在不同成員國銷售具有不同成分或性質的相同商品,如果這種行銷可能影響交易者的交易決策,則具有誤導性,因此不公平,應被禁止。 交易決策測試是《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所有主要不公平商業行為條款(即第5條至第9條)的基石和先決條件。 國家法院的一些判決特別提到了《不公平商業慣例指令》對誤導性原產地主張的適用。 工商登記 第 5 條第(2)款規定了一個一般條款,定義了兩個關於商業行為是否被視為不公平的累積條件。 根據對案件情況的評估,如果意見領袖與商家/品牌沒有任何關係(即誤導性地聲稱代表商家行事),則不太可能存在此類責任。 意見領袖將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承擔自己的義務,前提是他符合前面解釋的「交易者」資格。 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12(a)條,執法機構必須有權「命令交易者提供有關商業行為的指控正確性的證據」。 工商登記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對環境索賠的適用可以根據以下主要原則進行總結(297)。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讓交易者可以選擇是否將價格納入其商業通訊中。 就《不公平商業法》第 2(i) 條而言,包含對產品或服務的性質、特徵和優點(但不包含其價格)的詳盡描述的商業通訊或廣告不能被視為“購買邀請”實踐指令。 此外,如果合約規定智慧商品的數位內容或服務的持續提供時間超過保固期,則賣方有義務在這段較長的時間內提供更新。 台北的會計師 第11條明確規定,消費者無需在交付之日起一年內證明交付時已存在性能缺陷。 該規定明確了貿易商不得透過不允許地強調源自監管要求的屬性來誤導消費者。 在某些情況下,使用一般利益主張(沒有進一步說明)可能是合理的。 如果產品只能以工業方式堆肥,且包裝上沒有具體說明消費者必須採取哪些步驟來堆肥產品,那麼包裝上聲稱產品「可堆肥」的聲明可能會產生誤導。 包含此類比較的產品必須與類似產品(或者,如果適用,同一產品的早期版本)進行比較,並且必須一致地使用相同的評估方法進行比較。 聲明在產品第一次使用時可能是準確的且與產品相關,但隨著時間的推移可能會失去其相關性。 為了能夠根據指令第 台北會計師 12 條向國家當局提供必要的文件,只要索賠用於行銷目的,貿易商就必須確保與索賠相關的文件是最新的。 為了確保環境聲明的有效性,貿易商必須從使用聲明的那一刻起就擁有支持其聲明的證據,或確保可以根據要求獲取和提供證據。 根據第 7 條第(2)款,如果環境聲明以含糊、不可理解或含糊的方式提出,同樣可能具有誤導性。 根據個人調查,如果權利要求的範圍和邊界不清楚,則可能會發生這種情況。 如果貿易商或部門選擇使用自己的標籤方案、符號或認證用於行銷目的,則這些應僅適用於符合資格標準的產品/服務或貿易商。 攻擊行為經常發生在消費品的上門銷售或其他場外銷售中,以及與假期權利相關的情況。 當委託第三方進行債務追收時,攻擊行為也可能發生在債務追收過程中。 記帳士 轉向另一經銷商的嚴重或不成比例的障礙也被認為是一種激進的做法。 購買邀請中缺乏第 7 條第 (4) 款要求的消費者信息,如果可能導致普通消費者做出原本不會做出的交易決定,則被視為誤導性遺漏。 鑑於從消費者購買決策的角度來看它們的重要性,有關產品的總價格和基本屬性的資訊必須顯著地顯示。 第 7(4)(a) 條也規定,在明確產品的基本特徵是否屬於重要資訊的要素時,購買邀請中必須考慮「通訊工具和產品」。 在同一案件中,法院也指出,所使用的通訊工具所決定的空間和時間限制必須與涉案產品的性質和特性進行比較。 這對於評估交易者是否無法展示或清楚陳述資訊是必要的。 如果無法包含有關產品的所有重要信息,交易者可以參考其有關該產品的網站。 資本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