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wmet 線上隱私權聲明 但是,該網站必須包含有關產品的基本特徵、價格以及第7(200)條規定的其他條件的資訊。 此外,根據第 7 台北會計師 條第 (4) 款的介紹部分,在發出購買邀請時,貿易商不必提供在當時情況下已經很完善的資訊。 第 7 公司登記 條第(1)款強調,為了確定商業行為是否具有欺騙性,必須「根據事實情況-考慮其所有特徵和條件,以及其傳播手段的限制」來考慮。 另一方面,如序言(15)所述,如果成員國根據最低要求條款引入了超出共同體法律規定的附加資訊要求,則未能提供附加資訊不應被視為在規定範圍內的誤導性失敗。 因此,消費者最初並不期望在不同國家銷售的品牌商品具有不同的成分或特性。 因此,如果他們知道在其國家/地區出售的商品在特性或成分上與在其他國家/地區提供給消費者的商品不同,他們可以避免購買該商品。 與其他形式的隱藏行銷一樣,未能明確說明意見領袖的內容或做法中的商業元素可能構成第六條和第七條含義內的欺騙行為。 意見領袖推薦涵蓋多種做法,包括付費貼文、附屬內容(例如,意見領袖分享折扣代碼或佣金連結)、轉發或商家/品牌提及。 根據第 7 條第(2)款,所有商業通訊都必須明確標識,除非上下文明確表明是這樣。 此外,除了適用於所有輿論行銷案例的第 6 條和第 7 條之外,附件一第 11 會計服務 點還禁止在社論中未明確表明貿易商已為產品促銷付費的做法。 「編輯內容」一詞應廣義解釋,在某些情況下包括意見領袖在社群媒體平台上創建或發布的內容。 《消費者權利指令》第 8(2) 條也包含提高線上支付透明度的具體規則。 根據第 8 會計事務所 條第 (2) 款,對於以電子方式簽訂的遠程合同,貿易商有義務提供有關商品或服務的基本特徵、價格加稅、合同期限以及消費者義務的信息。 的方式,以及在消費者下單前直接在訂單上提供;在訂購過程的早期階段提供這些資訊是不夠的。 指令第 5-9 條提到了一般禁止附件一中未包含的做法的國家法規,未單獨審查其「不公平」性質。 記帳士 根據指令第4條規定的標準,它與指令第4條的內容相衝突,並且違背了該指令所追求的全面協調的目標。 “如果根據初審法院的推理,其唯一目的是規範競爭對手之間的關係而不是保護消費者”,則該指令不涵蓋國家規定。 (283) 特別是,對天然氣和電力計費資訊的第 10 條的修訂要求第 VII 條。 根據第2點,對於電力和燃氣,如果技術上可行且經濟上合理,則計費資訊可靠、準確並基於實際消耗; 9a。 要求向最終用戶提供價格具競爭力的儀表,準確反映其實際能源消耗。 公司設立 (93) 在凱克案的判決中,法院澄清了其先前的判例法,特別是 C-8/74。 國家法院已下令一家航空公司向一名必須為沒有單獨機票的隨身行李支付費用的乘客退款,並要求該航空公司從其條款和條件中刪除該條款。 航空公司只允許在前一個座位下放得下的小件行李進入機艙,但對於重量不超過 10 公斤的大件行李,您必須支付行李費或購買優先登機卡。 ,並指出在各種設備上向消費者提供的資訊不得誤導消費者(184)。 只有安全的食品和飼料產品才能投放歐盟市場(185)。 公司登記 最後,食品和飼料企業經營者在其企業生產、加工和分銷活動的各個階段必須確保食品或飼料符合適用於其活動的食品法要求,並且必須監督這些要求的履行情況 (186)。 事實上,國家規則可能會對每個國家銷售的某些類型食品的成分制定具體要求,而其他成員國則不存在這些要求。 會計事務所 由於原料的地理和/或季節性可用性,根據採購情況也可能會出現影響產品成分和/或口味的客觀差異。 貿易商還可以根據自願食品轉換政策推出新食譜,但這些政策在技術或經濟上無法同時在所有市場上可行。 一家零售商透過將其價格與進口商稍高的建議零售價進行比較來宣傳運動器材,儘管進口商並未直接向消費者出售此類產品。 營運比較工具、根據訂閱費用向消費者提供資訊的消費者保護組織原則上必須滿足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的要求。 該服務可能是組織從其向消費者提供的服務中獲取商業利潤的策略的一部分,從而成為指令第 2(b) 條含義內的「貿易商」。 工商登記 由於智慧型手機過早報廢,國家消費者保護當局已採取措施(322)。 某些智慧型手機型號受到新作業系統安裝和後續更新的不利影響,導致電池壽命縮短和效能下降。 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7 條,消費者沒有被正確告知更新的目的及其對產品性能的影響。 但同時,該產品比同類同類產品消耗更多的能源,這顯著增加了該產品的整體環境影響。 在這種情況下,索賠可能會誤導產品的性質(《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6(1)(a) 條)或其基本特徵(《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6(1)(b ) 條)。 會計服務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5(2) 條的一般條款提供了評估不公平商業行為的額外機會。 它作為一個額外的「安全網」來識別 UCP 指令其他條款中未涵蓋的不公平商業行為(即不具有欺騙性、侵略性或未在附件一中列出的行為)。 電子介面的預設設定對一般消費者的交易決策有重大影響。 商家不僅能夠影響消費者採取某些行動,還能夠為他們採取具體行動,例如使用預先勾選的方塊,包括對《消費者權利指令》第 22 條禁止的附加服務收取費用。 會計 此類做法也可能違反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以及資料保護和隱私規則 (367)。 然而,其中許多服務都會收集有關用戶的個人信息,例如他們的身份和電子郵件地址。 重要的是,《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涵蓋了與「免費」產品相關的所有商業行為,金錢支付不是其適用的條件。 設立公司 以資料為中心的做法涉及歐盟資料保護立法和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之間的相互作用。 此揭露必須足夠重要,足以充分告知接收該內容的普通或弱勢消費者。 合格會計師 例如,如果有關商業通訊的資訊未顯著顯示(例如長免責聲明末尾的主題標籤;僅標識交易者)或要求消費者採取進一步行動(例如點擊「閱讀更多」按鈕)(360)。 一些社交媒體平台已成為廣告、產品發布和消費者評論的場所。 因此,由於商業元素與用戶生成的社交和文化內容混合在一起,它們可能會增加隱藏廣告的風險。 此外,消費者可能不會總是意識到零售商正在使用社群媒體進行行銷目的。 貿易商提供的關於他們採取了哪些步驟來確保所發表的評論來自實際使用或購買該產品的消費者的資訊也很重要,因為透過分析這些資訊來評估該貿易商是否是附件一新的,23b 登記工商 。 E) 點中定義的條件適用於同一侵權行為發生在多個成員國的情況。 只有當可透過《消費者保護合作條例》建立的合作機制取得其他成員國對同一侵權行為實施的製裁資訊時,該規定才適用。 台北會計師 《平台和企業條例》(103) 制定了規則,以確保線上中介服務的企業用戶和商業網站使用者擁有足夠的透明度、公平性和有效的補救措施。 《條例》對平台與企業關係的透明度要求涵蓋了結果排名(第5條)。 台北會計事務所 電子商務指令(77)適用於與資訊社會相關的服務,通常包括網站和線上平台業者提供的、使消費者能夠購買商品或服務的服務。 同樣,支付給第三方以啟動網路服務的連線費用也不能反駁網路服務免費的主張,前提是連線費沒有增加以涵蓋提供免費服務的成本。 如果預計會產生此類初始費用,貿易商應始終正確告知消費者。 附件一第 20 點禁止使用「免費」一詞來描述套餐優惠中的特定元素(如果該元素的成本包含在套餐價格中)。 「捆綁報價」是指以單一全包價格提供的某些商品的預組裝組合,消費者實際上無法選擇以該價格收到的包裝中的商品數量。 此外,歐盟《營養與健康宣言條例》(250) 會計 規定了在與食品相關的商業傳播中使用營養和健康聲明的詳細規則,無論是在食品標籤、包裝或廣告中。 所有成員國必須使用相同的列表,並且該列表只能透過修訂本指令來更改。 侵略性商業行為是指任何使用騷擾、脅迫、身體暴力或不當影響的行為。 這可能包括行銷階段的行為,以及交易期間或之後發生的做法。 例如,該指令要求在消費者簽署合約之前向貿易商告知「全價」(第 5(1)(c) 條和第 6(1)(e) 條)。 此外,消費者有權要求退還其未明確同意但商家透過使用預設選項(例如使用「預先勾選的複選框」)推斷出的任何額外費用(第 1 條)。 我希望這篇文章能為您提供有關中國營業執照的足夠資訊。 您也可以聯絡 Leeline Sourcing 以了解更多資訊。 客戶必須在通知訊息中提供更詳細的錯誤描述,以便我們調查此事。 當消費者決定採用不同的配送方式時,消費者不能要求退還額外費用,因為這不是公司提供的最具成本效益的標準配送方式。 當服務提供者確認訂單並且客戶收到第一封有關其訂單狀態的電子郵件(其地址為「訂單已確認」)時,服務提供者和客戶之間就簽訂了銷售合約。 從此刻起,所有價格和其他條件都是固定的,並對服務提供者和客戶具有約束力。 由於網路業務的性質,hu.bynekko.com 的商店報價更新和變化很快。 所示價格適用於線上購買,訂購後立即透過銀行轉帳或 PayPal 支付 100%。 它並未詳盡描述 NCH 收集和使用個人資訊的所有方面。 因此,聲明必須基於強有力的、獨立的、可驗證的和普遍接受的證據,並考慮到最新的科學發現和方法。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不包含要求貿易商向消費者提供文件或其他支持證據的同等義務。 一家電信業者在廣告看板上打出廣告稱,消費者只需 1 茲羅提即可獲得兩台平板電腦或一部手機和一台平板電腦。 不過,零售商並沒有明確告知消費者,要享受這項優惠,他們必須簽署產品的24個月訂閱和36個月分期付款計劃。 消費者保護機構將此廣告歸類為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 (220) 第 設立公司 6(1)(d) 條含義內的誤導性廣告。 它禁止違反專業護理要求的商業行為,如果它們可能嚴重扭曲普通消費者的經濟行為。 在連網訂閱行動電話報價中,電信服務供應商公佈的價格為「zero kr」。 然而,在消費者接受優惠後,訂閱的每月分期付款增加了。 國家法院認為,這屬於《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256) 附件一第 20 點的範圍。 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7(4)(c) 條,如果由於產品的性質,允許使用“底價”,即從特定的最低金額開始的價格指示,價格不能“提前合理計算”。 與「雙重品質」相關的分銷做法對於食品(包括飲料)來說是最成問題的。 然而,《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6(2)(c) 條也適用於其他類型的商品。 兒童理解線上和線下廣告的能力因兒童而異,並且取決於兒童的年齡和成熟度(149)。 在某種程度上,《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可以考慮到這一點,因為第 5(3) 合格會計師 條允許從特定年齡組的普通成員的角度評估商業行為。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下的普通消費者絕不是需要低水平保護的人,因為他始終可以獲得可用資訊並據此明智地採取行動。 相反,正如陳述(18)中所強調的,審查是基於比例原則的。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採用這個概念是為了在保護消費者的需求和促進開放競爭市場中的自由貿易之間取得適當的平衡。 企業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