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counting011c (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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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強調,一般消費者會假設這些家具含有皮革 工商登記 (164)。 一種在一個成員國銷售的商品與在另一成員國銷售的商品相同的做法,而後一種產品的成分或特性存在顯著差異,除非有理由證明這一點合理、客觀的因素。 這同樣適用於公共當局,根據具體情況,如果公共當局開展商業活動,則可能有資格成為貿易商。 賣方是否為了轉售而購買產品,從而導致該活動與其商業或專業活動具有規律性、頻率和/或同時性(118)。 特別是,第 公司登記 6 條要求成員國確保貿易商清楚識別折扣、獎金和禮品等促銷優惠(如果服務提供者所在成員國允許),以及使用此類促銷優惠的條件。 請注意,由於相同缺陷,您不能同時並行地提出配件保固索賠和產品保固索賠。
公認或普遍接受的方法對相關產品類型進行分析,並應由第三方審查。 該禁令主要影響有關醫學界將其歸類為疾病、功能障礙或失調的身體狀況的說法。 然而,由於這些主張也受到歐盟特定部門立法的監管,因此第 17 點關於這些做法的實際好處可以忽略不計。 消費者保護機構裁定,向沒有管轄權且商家未向其提出索賠的法官發出通知,要求其出庭是一種侵略性做法。 這種做法的目的是透過不當影響來恐嚇消費者 (228)。 會計 但是,最低價格必須是廣告中適用於某些產品的實際價格。 消費者保護機構對一家電信服務提供者處以行政罰款,該電信服務提供者因提供該公司無法提供的服務而收取費用,並且未告知消費者這種情況(215)。 消費者保護機構對電信服務供應商提起訴訟,該供應商未能告知消費者必須支付啟動費用才能使用所提供的服務。 第 7 條第 (1) 和 (2) 款對貿易商規定了一項非常普遍的義務,即提供一般消費者做出知情購買決定所需的所有資訊。 對於線上市場上提供的產品,無論提供產品的第三方是否為貿易商,均以第三方向線上市場提供者提供的聲明為準。 因此,消費者最初並不期望在不同國家銷售的品牌商品具有不同的成分或特性。 因此,如果他們知道在其國家/地區出售的商品在特性或成分上與在其他國家/地區提供給消費者的商品不同,他們可以避免購買該商品。
因此,禁止商家提交虛假評論或誘導其他人(例如實際消費者)提交虛假評論的行為。 國家法院認為,一家主要比較和預訂服務提供者允許飯店透過支付更高佣金來操縱排名,其做法具有誤導性 (351)。 會計服務 如果交易者不是透過打字而是透過口頭命令(「數位助理」)在電子介面上進行搜索,則提供資訊的義務也適用。 在這種情況下,該資訊還必須在交易者的網站/應用程式「電子介面的特定部分」上提供。 在水療中心,透過團購平台購買可享 50% 的折扣。 如果建議的療程僅持續 30 分鐘,而以全價正常價格持續 60 分鐘,則此類優惠可能屬於第 6(1)(b) 和 (d) 條(誤導性降價),除非消費者被告知這明確告知。 此類資訊可以讓消費者了解平台上的產品和賣家的可用性並不完整,並且可以透過其他資訊管道找到其他報價。 它們還有助於避免消費者被標有“最佳交易”或“建議選擇”的清單誤導的風險。 第 17 條第(1)款還提及製造商提供的“耐用性商業保證”,作為自願“商業保證”的具體形式。 台北會計事務所 根據該指令第 14 條,提供此類保固的製造商在整個商業保固期內對商品的維修和更換承擔直接責任,即在合理的時間內免費,並且且不會給消費者帶來明顯的不便。 此外,如果合約規定智慧商品的數位內容或服務的持續提供時間超過保固期,則賣方有義務在這段較長的時間內提供更新。 如果指控受到質疑,則必須向主管機關提供獨立的第三方調查。
在這種情況下,商家的購買行為可以被視為消費者給予交易消費者方報酬的一部分。 法院就 Kirschstein 案中與商業慣例概念相關的不公平商業慣例指令的範圍限制提供了指引。 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附件一(「黑名單」)第22 點,特別禁止虛假陳述或製造虛假印象,顯示交易者的行為並非出於與其自身貿易、業務、手工藝或其他目的有關的目的。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國家也採用了有關企業對企業交易的具體規則。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6(2)(a) 條將透過比較性廣告等方式導致產品與競爭對手的任何其他產品、商標、商號或任何其他顯著標誌相混淆的行為歸類為欺騙性行為。 然而,《誤導性和比較廣告指令》第 4(a) 條禁止比較廣告,如果該廣告具有《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6 條和第 7 條含義內的誤導性。 他指出,由於《消費者權利指令》和《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均未對合約的訂立進行規範,因此國家法院的任務是根據國家法規評估合約是否成立,例如水務公司與水務公司之間的合約。 《消費者權利指令》和《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不規範合約的訂立,即,移交法院的任務是根據國家法規評估供水公司與消費者之間的合約是否可以被考慮即使在沒有後者明確同意的情況下也得出結論 2021 年,消費者保護機構因在 Covid-19 大流行背景下違反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而對 three 登記公司 家航空公司處以總計 840 萬歐元的罰款。 在旅行限制解除期間,由於突發衛生事件,航空公司繼續取消航班並發放代金券,而不是向乘客提供退款,被認為違反了專業護理規則。 公司登記 當局還發現,航空公司提供了誤導性資訊並做出了欺騙性遺漏,包括使用鼓勵或強迫消費者選擇代金券而不是現金退款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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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通常可以與歐盟部門規則以互補的方式一起適用,因為其他歐盟規則中製定的更具體的條款通常是對《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一般條款的補充。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通常可用於防止交易者以誤導性或攻擊性的方式提供部門立法要求的信息,除非這方面受到部門規則的具體監管。 公司登記 關於禁止預售折扣的國家規則,法院澄清說,這種禁令與《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不相容,因為它旨在保護消費者的經濟利益(19)。 只有那些純粹保護競爭對手利益的國家措施不屬於《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的範圍。 如果規範這種做法的國家措施旨在保護消費者和競爭對手,則此類國家措施屬於《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的範圍。 「如果根據移交法院的推理,其唯一目的是規範競爭對手之間的關係而不是保護消費者 (15)”,則 UCP 指令不涵蓋國家規定 公司登記 (15)。
如果經營者以消費者必須支付月費和半年費的方式表明訂閱價格,如果月費特別重要,則這種做法應被視為第七條規定的誤導性遺漏。 根本不收費,或者只是以不太明顯的方式收費,但如果它確實導致普通消費者做出他本來不會做出的交易決定。 預算控制 台北會計事務所 (286) 依本指令附件一第 5 點,最終使用者依供電合約購買的電力中每種能源的比例必須在發票上註明。 根據a)和b)項,電力供應商必須特別確定「每種能源在貿易商上一年總能源結構中的份額」以及「貿易商能源結構對環境的影響」。 會計師事務所 此外,委員會關於住宿分時度假指示的報告強調了與終止住宿分時度假合約相關的反覆出現的消費者問題。 報告指出,這一問題可以在國家法律層面上並透過更好地執行相關歐盟消費者保護法的工具來有效解決。
做出此決定後,消費者發現很難在不損失金錢(應用程式和其他 [IoT] 硬體)、損失時間(恢復個人資訊、設定等)和丟失資料的情況下在生態系統之間進行切換。 其他例子包括購買的數位媒體在與經銷商的合約結束後可能無法使用,或者消費者必須在汽車製造商認證的車間進行車輛維修,因為只有他才能存取全方位的診斷資訊資料。 數位環境越來越多地以產生、收集和控制有關消費者的大量數據為特徵,這些數據可以與演算法和人工智慧的使用相結合,將這些數據轉換為可用於商業目的的資訊。 除此之外,這些數據可以提供對社會人口特徵(例如年齡、性別或財務狀況)和個人或心理特徵(例如興趣、偏好、心理概況和情緒)的有價值的見解。 2016 記帳士 年至 2019 年間,在歐盟委員會和國家當局的倡議下,Facebook、Twitter 和Google承諾使其做法符合歐盟消費者保護法。 搜尋引擎使得根據特定演算法在網路上搜尋資訊成為可能。 公司設立 其他中介機構,例如線上市場和價格比較服務,也提供透過其服務在不同產品和賣家之間進行搜尋的能力。 消費者期望搜尋結果是“中性的”或“有機的”,並且基於相當公正的標準。 然而,服務提供者在收到相關第三方商家的直接或間接付款後,也會在搜尋結果中加入付費廣告或提高產品的排名。 「環保聲明」或「綠色聲明」是指(在商業傳播、行銷或廣告資料中)暗示或以其他方式給人留下這樣印象的做法:特定產品或服務對環境有益,但不會對環境產生有益影響。 例如,這可能是由於它的成分、它的生產或生產方式、它的銷毀方式以及由於其使用而預期減少的能源消耗或污染。
法院審查了家樂福案(74) 中《誤導性和比較廣告指令》與《不公平商業慣例指令》之間的相互作用,該案涉及《不公平商業慣例指令》第7 條含義內的潛在誤導性比較廣告。 鑑於消費者權利指令的資訊要求更加全面,在簽訂合約之前遵守消費者權利指令中規定的要求通常也應確保遵守《不公平法》第 7(4) 條有關資訊內容的商業慣例指令。 然而,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仍然適用於對貿易商的欺騙性或侵略性商業行為的評估,包括向消費者提供的資訊的形式和呈現方式。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示》不僅適用於提供旅遊服務的貿易商,也適用於旅遊預訂網站 (416) 等中介機構,這些中介機構必須遵守前幾節中提到的關鍵規定。 應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家身份、聯繫方式、適用的取消政策和旅行安全基本方面的重要信息,例如旅遊住宿是否配備煙霧和一氧化碳探測器,或者客運服務是否經過適當檢查和保險。 除了對《UCPD》第5 會計師事務所 條第(2)款規定的專業勤勉和《UCPD》第6 條和第7 條規定的欺騙行為提出擔憂外,附件一第5 工商登記 條列出的上述行為可能屬於所載禁令的範圍。 根據上述規定,任何顯著扭曲或可能扭曲普通或弱勢消費者經濟行為的操縱行為,根據給定的暗模式,可能違反交易者專業謹慎的要求(第 5 條)或被視為欺騙性行為。 做法(第6-7 條),否則可能被視為侵略性做法(第8-9 條)。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5 條中包含的電子介面設計的專業盡職調查要求可能包括源自國際標準和道德設計行為準則的原則。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適用於在平台上顯示不同產品的廣告,這些產品並非由平臺本身提供,而是由平台上的第三方賣家提供。 如果市場運營商透過代表其或為其利益行事的另一家企業開展商業行為,則在某些情況下,《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可能適用於市場運營商和相關企業,只要它們符合以下定義: '商人' 。 (377)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9) 條允許成員國進一步規範涉及賭博活動的 B2C 商業行為。 例如,在比利時、荷蘭和斯洛伐克,賭博監管機構認為某些類型的戰利品箱符合賭博資格。 (161) 儘管這可能構成《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7 條意義內的重大訊息。 雖然房地產傳統上在國家層級進行監管,但自 2016 年 3 台北的會計師 月以來,一些重要方面已在歐盟層面進行監管 記帳士 (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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