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counting011c (350)
Howmet 線上隱私權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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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選擇提供該服務的服務提供商,並且該服務提供商根據用水量開出基於成本回收的、透明和非歧視性的費用,並且該消費者知道上述公寓已連接到公共供水網絡和供水服務需收費(49)。 成員國可以根據《消費者權利指令》第 5 (4) 條中包含的最低協調條款,對現場銷售引入額外的合約前要求。 第 3(6) 會計師 條要求成員國向委員會通報其已通過的國家立法及其後續修正案,以便委員會可以在單獨的網站上輕鬆向消費者和貿易商提供此資訊 (8)。 我們可能儲存資訊的伺服器和資料庫可能位於您造訪本網站、其他頁面或服務的國家/地區之外,並且可能位於與您居住國沒有相同資料保護法的國家/地區。 我們可能會將您提供的個人資訊轉移到境外,但我們僅按照本隱私權聲明收集、處理和使用個人資訊。 我們維護伺服器和資料庫的任何及所有服務提供者均受合約約束,以確保您的資料按照本隱私權聲明進行處理,服務提供者只能按照NCH 的指示行事並實施所有技術和組織措施,以確保您的資料安全。
然後,它利用這些資訊向當時的青少年投放基於情感的廣告。 工商登記 社群媒體平台包含不同類型的廣告,例如原生廣告,它涉及將商業內容與非商業內容混合,並且通常以與用戶生成的內容相同的格式和位置出現(例如,在用戶的個人動態消息中)。 這在行動環境中更為明顯,因為內容可以佔據整個較小的螢幕。 內容通常由廣告主使用廣告平台上提供的發布選項來開發。 登記工商 另一種常見的廣告類型是利用意見領袖,下一節將更詳細地介紹這一點。
但是,最低價格必須是廣告中適用於某些產品的實際價格。 消費者保護機構對一家電信服務提供者處以行政罰款,該電信服務提供者因提供該公司無法提供的服務而收取費用,並且未告知消費者這種情況(215)。 第 7 設立公司 條第 (1) 和 記帳士 (2) 款對貿易商規定了一項非常普遍的義務,即提供一般消費者做出知情購買決定所需的所有資訊。 對於線上市場上提供的產品,無論提供產品的第三方是否為貿易商,均以第三方向線上市場提供者提供的聲明為準。 對此,值得注意的是,在單一市場中,消費者普遍知道商品的自由流動和平等獲得商品的機會是有保障的。 在消費者眼中,品質的可控性和恆定性尤其體現在品牌身上。 此外,諸如「原創」、「獨特」和「創始人配方」等常見於食品包裝等方面的聲明,進一步強化了品牌所有者的訊息,即該產品在所有市場上都具有一致的特徵。
與其他形式的隱藏行銷一樣,未能明確說明意見領袖的內容或做法中的商業元素可能構成第六條和第七條含義內的欺騙行為。 意見領袖推薦涵蓋多種做法,包括付費貼文、附屬內容(例如,意見領袖分享折扣代碼或佣金連結)、轉發或商家/品牌提及。 根據第 7 條第(2)款,所有商業通訊都必須明確標識,除非上下文明確表明是這樣。 此外,除了適用於所有輿論行銷案例的第 6 條和第 7 條之外,附件一第 11 公司登記 點還禁止在社論中未明確表明貿易商已為產品促銷付費的做法。 「編輯內容」一詞應廣義解釋,在某些情況下包括意見領袖在社群媒體平台上創建或發布的內容。 《消費者權利指令》第 8(2) 條也包含提高線上支付透明度的具體規則。 根據第 eight 合格會計師 條第 (2) 款,對於以電子方式簽訂的遠程合同,貿易商有義務提供有關商品或服務的基本特徵、價格加稅、合同期限以及消費者義務的信息。 的方式,以及在消費者下單前直接在訂單上提供;在訂購過程的早期階段提供這些資訊是不夠的。
從法律上講,當措施具有明顯的歧視性時,歧視就發生了,但實際的歧視要比這複雜得多。 法院進一步澄清,《消費者權利指令》第 27 台北會計師記帳士 條(必須與《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5(1) 和 公司設立 (5) 條一併解釋)與規定公寓業主的國家立法並不衝突。 他指出,由於《消費者權利指令》和《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均未對合約的訂立進行規範,因此國家法院的任務是根據國家法規評估合約是否成立,例如水務公司與水務公司之間的合約。 《消費者權利指令》和《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不規範合約的訂立,即,移交法院的任務是根據國家法規評估供水公司與消費者之間的合約是否可以被考慮即使在沒有後者明確同意的情況下也得出結論 此外,這些程序不得使收回不再到期的稅款和關稅變得困難。 否則,這可能構成《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5(2) 條含義內的缺乏專業謹慎,以及《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8 條和第9 條,特別是第9(d) 條含義內的侵略行為。 當貿易商對不同的消費者或不同的消費者群體對相同的產品或服務採取不同的價格時,我們就稱之為價格歧視。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適用於在平台上顯示不同產品的廣告,這些產品並非由平臺本身提供,而是由平台上的第三方賣家提供。 如果市場運營商透過代表其或為其利益行事的另一家企業開展商業行為,則在某些情況下,《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可能適用於市場運營商和相關企業,只要它們符合以下定義: '商人' 。 (161) 儘管這可能構成《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7 條意義內的重大訊息。 雖然房地產傳統上在國家層級進行監管,但自 2016 年 3 設立公司 月以來,一些重要方面已在歐盟層面進行監管 (433)。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的一般規則通常是對特定行業的歐盟法律以及國家(有時更嚴格)規則的補充。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7 條列出了在審查商業行為是否涉及欺騙性遺漏時相關的具體要素。 是指交易者是否有足夠的證據支持依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12條所提出的主張。 這是一項獨立條件,而非額外的集體審查,如果滿足該條件,該做法將屬於《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6-9 條的範圍。 屬於第 1 條或附件 I 所載的不公平做法的具體類別之一。 記帳士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基於這樣的理念:雖然保護所有類型的消費者免受欺騙性商業行為的侵害是適當的,但屬於第5 條第(3)款所列群體之一的消費者應獲得比其他消費者更大程度的保護。 以下的流程圖顯示了所附的商業行為「黑名單」以及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的一般條款 - 即第 6-9 條。 如果一種商業行為僅滿足這些條件之一,則該商業行為被視為不公平,因此會受到《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的禁止。
一些免費試用涉及不公平的商業行為,可能會誤導消費者訂閱。 2017 年線上免費試用和訂閱陷阱委員會研究 (219) 報告了下述各種做法的普遍性。 《消費者權利指令》規定了有關在簽訂合約之前向消費者提供的資訊的幾項規則,例如在電子商務網站上、在賣方訪問期間或在銷售電話期間(第 5(1) 條) (d ) 和第6 條(1)(g))。 除了第7(4)(b) 條中包含的要求外,《消費者權利指令》還對商家的聯絡方式提出了額外的資訊要求,特別是第5(1) 條(店內銷售)和第6 稅務合規 (1) 條(場外銷售及遠端銷售)。 (55) 如需了解更多詳情,請參閱委員會關於消費者合約中不公平條款的理事會指令 93/13/EEC 的解釋和應用指南的通訊(COM(2019) 5325 最終版)。 在企業與消費者關係的背景下,綠色環保可以與企業對消費者影響產品環境特性的任何形式的商業行為有關。 「環保聲明」或「綠色聲明」是指(在商業傳播、行銷或廣告資料中)暗示或以其他方式給人留下這樣印象的做法:特定產品或服務對環境有益,但不會對環境產生有益影響。 例如,這可能是由於它的成分、它的生產或生產方式、它的銷毀方式以及由於其使用而預期減少的能源消耗或污染。 當此類說法不真實或無法證實時,這種做法通常被稱為「綠色清洗」。 2020 年,委員會和國家消費者保護機構對網站進行了協調篩檢,證實了模糊、誇大、虛假或誤導性綠色聲明的頻率 記帳士 (276)。 根據2012 年倫敦奧運會和殘奧會的EFTA 公司設立 法院的一項裁決,在歐洲經濟區銷售國家/地區、歐洲經濟區演出國家/地區或兩者均存在國家法律禁令的情況下,製造門票可以合法銷售的印象。 在Canal Digital Danmark一案中,法院認為,如果經營者以消費者必須支付月費和半年費的方式表明訂閱價格,則這種做法必須被視為誤導性遺漏。
歐洲法院判例中提到的一些銷售協議的例子——即規範分配條件和方法的國家規定——如果涉及企業和消費者之間的商業行為,則屬於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的範圍,並且根據其目的是保護消費者的經濟利益。 在那些已將《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的規定全部或部分擴展到企業對企業交易的成員國中,《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的規定一旦轉化為國家法律,將取代以下規定:企業對企業交易中的誤導性和比較性廣告。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國家也採用了有關企業對企業交易的具體規則。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6(2)(a) 條將透過比較性廣告等方式導致產品與競爭對手的任何其他產品、商標、商號或任何其他顯著標誌相混淆的行為歸類為欺騙性行為。 然而,《誤導性和比較廣告指令》第 4(a) 條禁止比較廣告,如果該廣告具有《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6 條和第 7 條含義內的誤導性。 法院認為,根據《不公平商業慣例指令》,合約條款中提供的有關貸款總價的此類不正確資訊如果實際上或可能導致普通消費者做出交易決定,則該資訊是「誤導」的。 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示》,如果合約條款中的不正確資訊實際上或可能導致普通消費者做出他們本來不會做出的交易決定,則該資訊被視為「誤導」。 金融服務產品通常難以理解,並且可能帶來重大的經濟風險,因此交易者必須特別注意按照這些商業活動領域的專業人員可以合理預期的專業知識和謹慎標準行事,參見。 關於投訴處理,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7(4)(d)條,消費者必須明確如果有疑問或投訴可以聯絡誰。 必須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在出現問題時如何投訴的明確說明,例如透過電子郵件地址或電話號碼。
此外,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5條第(2)款,任何被視為交易者的平台均不得在其對消費者的商業行為中違反專業謹慎的要求。 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2(h) 條,「專業關懷」是指根據公平市場慣例和/或一般原則,可以合理預期貿易商對消費者採取的專業知識和關懷水平誠信,交易者的活動範圍。 工商登記 例如,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7 條,線上平台必須使其服務的基本特徵透明。 根據平台的特定業務模式,不同的要素可能與消費者相關,例如平台報價的覆蓋範圍(例如,賣家的行業、類型和數量)、資訊更新的頻率(尤其是有關價格的資訊)。 可用性)、在平台上運營的供應商如何選擇以及是否以及如果是的話如何驗證其可靠性。 對於透過郵政和其他印刷廣告進行的行銷,歐盟沒有類似的部門規則。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特別是附件一的第 26 點,對它們進行了詳盡的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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